關于舉辦深圳市2015年度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考試的通知
深價協〔2015〕9號
各有關單位:
根據廣東省實施《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辦法》細則(粵價協[2013]010號)有關規定,結合今年的工作安排,我協會組織實施我市2015年度造價員資格考試工作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報考條件
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,并經所在單位或院校同意,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員資格考試:
(一)工程造價專業、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;
(二)其他專業,中專及以上學歷,從事工程造價活動滿一年;
(三)普通高等學校(全日制)工程造價專業、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三年級或專科二年級在校學生。
二、考試專業
本年度造價員資格考試專業分為建筑與裝飾工程、安裝工程、市政工程共三個專業(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專業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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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 |
時間 |
科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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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中旬 |
上午9:00-11:00 |
工程計價基礎知識(全部專業統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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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中旬 |
下午14:00-18:00 |
工程計價應用(建筑與裝飾工程) 工程計價應用(安裝工程) 工程計價應用(市政工程) |
四、考試形式及答題要求
(一)《工程計價基礎知識》科目為閉卷考試,題目為客觀題,一律在答題卡上用2B鉛筆填涂作答。試題分為公共基礎知識(所有考生均須作答)和專業基礎知識(考生按其所報考專業選做;報考多專業的考生,任選一個報考專業作答)。
(二)《工程計價應用》為案例分析題,在給定的計量與計價表格上答題。考生只準攜帶身份證、準考證及計算器(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)、考前公布的考試工具書參加本科目考試,除此之外,其他任何資料一律禁止帶入考室。
五、考試大綱及參考教材
(一)考試大綱
考試大綱由深圳市造價工程師協會另行公告,考生可登錄深圳市造價工程師協會網站http://www.szcea.org.cn/)查閱下載。
(二)參考教材
(1)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修編的2015年版《建設工程計價基礎知識》;
(2)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》GB50500-2013及各專業《工程量清單計算規范》;
(3)《2013深圳市建設工程計價規程》;
(4)《2003深圳市建筑工程、建筑裝飾工程、安裝工程消耗量標準》;
(5)《2002深圳市政工程綜合價格及工程實物量計算規則》;
(6)深圳市地方法規和計價文件等。
六、報名辦法
本年度造價員考試報名,按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的規定,實行網上報名的辦法。
(一)網上報名時間
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28日。
各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陸“廣東省造價員管理信息系統”(網址:http://zjy.gdcost.com/)報名。
(二)交費及報名確認
考生的交費及報名確認時間為2015年5月4日至5月17日(上午9:00-11:30,下午2:00-5:30)(星期六、日正常上班)。
考生在上述時間內持“報考資料”到市豪科培訓中心進行交費及報名確認,地點:深圳市福田區福民路12號知本大廈23樓D室。
(三)報考資料
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,須提交以下資料:
(1)《廣東﹤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﹥資格考試報名表》一式兩份(該表在網上報名成功后自動生成,考生用A4紙打印,經單位審核并蓋“單位公章”);
(2)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、學歷證書或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(一式兩份),身份證復印件按要求貼在報名表的右下角;
(3)近期小一寸白底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張(貼在報名表空白處);
上述(1)、(2)、(3)為報名考試必交資料。
所附資料原件核對后退回,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、學歷的真實性、有效性負責。如提交虛假資歷、學歷等資料的,一經發現,取消報考資格;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,也取消已取得專業資格證書。
七、考試費用
(一)工程計價基礎知識:150元/科;
(二)工程計價應用(××工程):250元/科。
以上費用包含報名費、資料審核與考務費、考場租用費、監考人員勞務費、改卷人員勞務費、稅金及其它雜費(不含證書、印章費及考前培訓費)。報名交費一經確認,費用一律不予退回。
八、其他事項
(一)考場設在深圳市某學校,詳細地址將在考生的準考證上標明。
(二)準考證的打印
考生于考試前二周內登錄“廣東省造價員管理信息系統”打印準考證,逾期責任自負。
(三)證書發放方式
造價員資格考試合格者,由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頒發中價協統一印制的《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》,考試結果將在深圳市造價工程師協會網站、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網站及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網站查詢,資格證書由深圳市造價工程師協會負責發放。
(四)聯系方式
深圳市造價工程師協會
聯系人:崔先生 電話:0755—83254633
地址: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45號汽車大廈四樓A409室
深圳市豪科培訓中心:
聯系人:王小姐、黃小姐、崔小姐
電話:0755-82998552、82998556、82998251
地址:深圳市福田區福民路12號知本大廈23樓D室
深圳市造價工程師協會
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


